南充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优化工作申报指南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以下简称“三新”试点)工作,以支持落地一批消费拉动效果好、示范引领作用强、创新赋能动力足的试点项目为引领,带动全市消费市场提质扩容、消费业态迭代升级、消费活力持续释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通知》。按照《南充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南充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 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首店和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首发经济专业服务机构,举办一批高能级首发活动。
2. 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支持国际国内品牌在南充开设首店、本土企业打造旗舰店/概念店;支持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配备智能化设备(如数字化导购设施、互动展示专区等)或创新业态、拓展区域总部功能(如设立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设计中心、结算中心等),推动与本土文旅、非遗等资源联名开发限量产品,强化品牌本地化融合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3. 首发活动
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 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
支持各类专业展会、消费展会、文旅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展销国内外品牌新品、优质新服务、前沿新技术,配套打造新品展示、互动体验、供需对接、品牌洽谈等功能区域。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 打造商农文旅体教康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如数字景区、VR展馆等),打造商农文旅体教康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以及融合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的复合型消费空间。
2. 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
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推动空间重构,拓展文化时尚(如艺术展览、国潮品牌店)、健康体育(如各类室内外运动场馆)、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
3. 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
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场景消费流量。
4. 发展夜间经济
围绕夜间消费场景及业态融合,聚焦社交型、减压型、体验型消费需求,优化夜间消费环境,对商圈商街、文旅体育项目的夜间照明、景观提升等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地域性的“夜购”“夜食”“夜娱”“夜游”“夜运”等夜间消费品牌。
5. 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低空旅游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新场景。
6. 服务“一老一小”
支持打造银发品质消费场景。支持企业建设集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文娱社交、老年旅行、养老服务、适老产品体验等业态于一体的银发经济综合体或特色街区。支持商业综合体、景区等建设亲子友好空间,打造体验教育、亲子娱乐、童趣乐园、亲子手工坊等消费场景。
7. 家政业态模式创新
支持企业搭建集服务预约、人员溯源、技能培训、评价监管、订单管理于一体的智慧家政服务线上平台,推动家政服务人员资质、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社区+家政服务站”“社区+便民服务点”等家政服务新场景,推动家政服务精准进社区,完善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网络。
8. 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购物集聚区
支持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消费全链条,打造集沉浸式展销、电商孵化、智慧物流于一体的外贸优品的展销中心;集中展示和销售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具备出口资质、以国际市场为主要生产方向、可通过内外贸一体化渠道拓展国内市场的优质商品。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 联动国际知名IP和国潮动漫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
支持企业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实施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软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等,打造主题餐饮、酒店、街区、展览等沉浸式消费项目。
2. 联动老字号IP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南充优质消费资源,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3. 发展“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
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虚拟现实、超高清等数字技术,赋能商场、商街、商圈、文化场所、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文创园区、公园景区等相关消费场所,创新推出VR购物、AR试穿、虚拟模特、智慧剧院等具有沉浸感、体验式的“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际投资主体或运营主体,不得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申报主体在南充市依法经营。
(三)申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项目申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法律纠纷、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或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暂无明确结论期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以及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五)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所在地应在南充市范围内。申报项目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9月30日政策发布之后发生的实际投资额。
四、申报资料
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述、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前期研判、设计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备案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已有投资佐证材料、项目经营情况佐证材料、项目企业信用情况、项目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承诺书、其他佐证材料等。
五、不予支持内容
(一)共性要求
1. 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偿还债务或支付罚款、捐款、赞助的支出。
2. 不得用于土地购置与使用、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3. 不得用于人员、办公经费和项目组织工作经费。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评价验收、引入第三方监理和项目规划服务等。
4. 不得用于项目内部管理相关投资和支出,如办公楼、员工宿舍、办公物品、人员工资等。
5. 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得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住宅、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养老院和病房等建设费用,不用于水电改造、防水处理等一般性装修。
6. 除申报方向中明确支持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外,资金不得用于支持上述支持方向之外的展会类活动,不得支持任何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
7. 不得用于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8. 不符合试点项目文件精神的其他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二)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不予支持的内容
1. 不宜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
2. 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3. 拟支持项目应至少属于试点城市范围内的首发,试点城市下辖县(市、区)等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首发项目不予支持。
(三)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不予支持的内容
1. 不宜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
2. 不宜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
3. 原则上不宜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
4. 不应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
5. 应紧扣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突出创新、融合不宜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四)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予支持的内容
1. 不得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
2. 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
六、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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