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出台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为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严肃性和有效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提高审计整改质效,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中共仪陇县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仪陇县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制度,研究部署审计整改中的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计业务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促进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制度。
《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应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在整改期满后及时将审计整改任务清单、整改结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报送审计机关,同步报告主管单位,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干部管理部门应当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办法》明确,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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