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实施第一年。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以下重点工作,为“攻坚翻身仗、冲刺开局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政治引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物。依托“嘉陵江法治大讲堂”、党校主体班等载体,实现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学习全覆盖。〔市委党校、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责任清单体系,明确具体任务事项。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运行机制,完善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年度述法等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贯彻落实,持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制约。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督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深化政府内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加强监督结果运用。严格规范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依法行政制度保障
(四)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推动《南充市朱德纪念地保护条例》制定出台,加快《南充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做好地下管网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朱德故居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小快灵”式立法。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工作协同。按照省上部署,扎实开展涉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统筹做好修订、废止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市县两级政府制定实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同步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全面贯彻落实重点领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加强对县乡两级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市司法局、决策起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健全审核闭环管理机制,规范文件电子化报备流程。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文件起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九)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争先行动,加强招投标、成品油流通管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等专项治理。全覆盖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落地落实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拓展创新南充特色“一件事”和产业服务“一类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广使用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年底前实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占比超过50%。持续加强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更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更多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积极支持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办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十二)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开展“春雷行动”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食药环”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各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创新,推动执法“嵌入式”数字监督。〔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执法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化“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执法监管。全面实施“天府入企码”,严格执行“亮码入企、无码不入”,实现行政检查全程留痕、结果可溯。常态化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效能评估与案卷评查,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聚焦治安管理、城管执法、客货运输和网约车、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整治基层执法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持续纠治“两违四乱”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市直执法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化行政复议以案促治,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衔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深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联动,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情况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各组织开展至少1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纵深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认真开展信访工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溯源治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争议处理、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机制,进一步推动治理欠薪。〔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信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十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定“九五”普法规划任务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认真开展“一月一主题”“百万网民学宪法”等活动,不断提升“充小法”普法IP宣传影响力。抓实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综合治理,开展学生欺凌防治等专项行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房地产、涉众金融、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涉稳风险防范。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民宗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八)强化数字科技支撑。深化12345热线服务技术集成化改革,增强服务管理能力。稳妥有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推广使用远程执法、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探索运用人工智能辅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控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数据局及市直执法部门(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
(十九)提升法治队伍专业能力。推进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积极组织和参与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建强专兼职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探索建立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储备培育机制,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开展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单项)示范创建申报,积极推动示范效应向基层延伸,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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