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动态】高坪区司法局:司法、社区双调解 拆迁赔偿纠纷被化解

时间:2023-04-23 18:00:00 | 来源:市司法局


“没想到争执了近半年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通过司法所和居委会同志的耐心调解,终于被成功化解。”4月20日中午,走出高坪区青莲司法所的大门,居民张平(化名)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是什么事困扰了张平?

事情还要从10多年前的一场房屋买卖说起。

张平与刘洪(化名)是青莲街道某村的村民,2005年初,刘洪自建了一幢两层房屋,在保障自家居住的同时,还有部分闲置房屋,经与家人商议,计划将闲置的一楼房屋进行售卖。正巧张平有购房需求,两人一拍即合,由张平出钱买下刘洪的一楼房屋。“那个时候还没有产权意识,认为买了房屋就是自己的,加上没过多久,刘家人就搬到外地生活了。时间一长,我也疏忽了办理过户房屋产权一事。”张平说。

2022年,该街道部分区域被纳入建设拆迁范围,张平与刘洪的房屋赫然在列。同年下半年,得知有拆迁补偿款的刘洪从外地赶了回来,本以为刘洪会与自己商量如何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但让张平没想到的是,刘洪认为虽然将一楼房屋卖给了张平,但房屋产权依然属于自己,拆迁补偿款分与不分、分多分少都应由自己说了算。

“我在这里住了十多年,一楼房屋也是我花钱买的,凭什么拆迁补偿款就没我的事了?”张平随即与刘洪产生争执。在随后的近半年时间里,双方因拆迁补偿款一事,矛盾不断激化,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拆迁补偿款究竟是谁的?如果是双方的,该如何分配?分配又由谁来监督?4月20日早上,张平和刘洪一家人来到了司法所。听完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邀请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和法律法规宣讲。

“根据《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虽然张平房屋未办理产权,但事实上刘洪已将部分房屋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卖与张平,双方应当认定这个事实;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公平及公序良俗原则,双方都应当合理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张平已按双方约定支付购房款且居住了十多年,本着公平原则,我们提出了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建议,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考虑到拆迁政策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支付给房屋产权人,即只能由拆迁部门打给刘洪。为保障张平的利益,拆迁补偿款的领取与分配将由居委会出面监督,确保双方都能拿到协议的拆迁补偿款,最终纠纷圆满化解。

据统计,今年以来高坪区司法局运用司法、社区双调解机制调解邻里矛盾纠纷163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63件,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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