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赋能和谐社会

时间:2023-10-13 18:25:41 | 来源:蓬安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蓬安县多措并举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4个村(社区)命名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基层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加强组织建设,挥好“指挥棒”。强化责任、精准落点,着力在创建全方位把关定向。一是高位谋划定思路。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抓总、统筹聚合作用,协调组织、宣传、司法、民政等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多元参与,各司其职,推动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导各村(社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协同发力。二是系统谋划定责任。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时间、条件、程序等内容,通过聚焦“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考核精准化”,压实乡镇(街道)工作责任,推动创建工作稳步开展。三是科学谋划定标准。编写“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严格依据指导标准作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重要标尺,引领推动创建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有效保障创建工作规范运行。

激发内生动力,用好“助推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闭环管理,着力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见效。一是推进机制到位。制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推进会、创建业务培训会,推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一季度一部署”,激发创建工作动力,确保创建工作有人做、做得好。二是督促指导到位。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成立工作专班对拟申报的62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巡回督查指导,通过实地查阅创建工作资料、座谈交流,察看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等方式,查找并指出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性建议,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复核督察到位。组织对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核,达到以查促改、以改增质,对工作滑坡、标准降低、管理下降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作为被通报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创新宣传模式,唱响“好声音”。深化普法工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推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一是深化拓展“法律进乡村”。以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建立普法小分队,健全完善村(居)民约、一乡镇(街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巡回审判”“巡回调解”进村(社区)等活动25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0余万人。二是村(居)民说事促和谐。健全完善“村(社区)居民说事室”,大力推行“村(居)民说事”制度,搭建群众“连心桥”,着力解决“群众有话无处说,有气无处出,有理无处摆”问题,及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三是彰显乡村治理道德力量。制定《群众诚信民约》,建设文化长廊乡村,大力弘扬忠孝仁义礼智信等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广泛宣传赡养模范、善行楷模等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让先进典型贴近群众、可亲可信,以道德力量助推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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