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http://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菜单,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
1.报送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官网进行年报。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2.当年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以往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须完成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补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报送当年应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3.经营主体发现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之前修改当年应报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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