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充市2025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充市2025年度市本级部门
联合双随机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
检查计划》的通知
市级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南市监〔2019〕129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80号)文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抽查计划,统筹形成了《南充市2025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加强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指导本部门和下级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本部门抽查计划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联席会议负责公示市本级2025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二、统一使用省级平台
一是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要持续更新完善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2025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抽查均要在省级平台上完成,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要持续做好单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实施清单对应绑定,确保双随机抽查数据的准确归集;二是完善检查对象名录清单,建立被检查企业标签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梳理本部门监管对象清单,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在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后,要进一步建立相关企业标签库,以便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清单。各部门在省级平台持续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结合省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达到任务数量的80%的工作要求,原则上所有针对企业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均要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已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部门,在制定抽查方案时,要按照本单位分级分类结果或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的抽取比例;未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部门,在省级平台制定方案时,可参考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的抽取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确保计划按时完成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查任务,在每一批次检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今年的检查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于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工作细则,及时通报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落实情况;在12月底按照考评办法,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南充市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5年1月17日
南充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
抽查检查计划表(2025年度)
抽查计划编号 |
任务 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比例(数量)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起止时间 |
抽查事项 |
1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定向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通发办、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
10% |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 |
市、县 |
2025年1月-11月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存在递交倾销、欺诈、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实名认证等环节的网络安全情况检查;纳税人(扣款义务人)税收缴纳情况的检查;支付业务合规性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
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定向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 |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 |
市、县 |
2025年1月至11月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线路管理检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3 |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工程实体和原材料质量的检查 |
定向 |
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3%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市、县 |
2025年1月至11月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
4 |
养老机构抽查 |
定向 |
养老机构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3%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 |
2025年3月至11月 |
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消防部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5 |
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情况的检查 |
旅馆业抽查 |
宾馆、旅店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2%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市 |
2025年3月至10月 |
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情况的检查 |
6 |
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管检查 |
互联网诊疗服务综合监管(用药用械安全) |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不少于互联网诊疗服务数的20%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市级 |
2025年3月至10月 |
互联网诊疗服务综合监管(用药用械安全) |
7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
定向 |
工业企业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3家 |
查阅安全生产资料、实地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1月至11月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落实危爆品相关管理规定情况;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落实情况 |
8 |
2025年燃气经营抽查 |
燃气经营抽查 |
燃气企业 |
市住房城乡建设 |
市市场监管局 |
5%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1月 |
1.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在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
9 |
建筑市场抽查(起重机械) |
建筑市场抽查 |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1月 |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是否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
10 |
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定向 |
校外培训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科技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
3%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 |
2025年5月-10月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 |
11 |
农药监督检查 |
定向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0月 |
生产经营资质、档案管理、台账管理、农药标识标签等;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情况。 |
12 |
肥料监督检查 |
定向 |
肥料生产者经营者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0月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等级证及肥料标签等;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化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13 |
种子监督检查 |
定向 |
种子生产者经营者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 |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0月 |
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销售行为合法性及种子质量是否达标;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情况。 |
14 |
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定向 |
兽药生产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50%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0月 |
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情况。 |
15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定向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20%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0月 |
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情况。 |
16 |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级证书监督检查 |
定向 |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0月 |
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获证产品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情况。 |
17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
定向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0月 |
农业转基因生产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安全有关情况;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情况。 |
18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定向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0月 |
检查种畜禽质量级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情况。 |
19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监督检查 |
定向 |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3月至10月 |
水生野生队伍经营利用证是否有效、是否年检、经营品种及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或销售水生野生动物是否挂标识;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情况。 |
20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检查 |
汽车流通市场抽查 |
汽车销售经销商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6%
(6) |
现场检查 |
市级 |
2025年2月至11月 |
相关信息公示、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限定相关产品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核实登记消费者有关信息、签订销售合同、如实开具销售发票、备案及报送信息等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
21 |
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检查 |
汽车流通市场抽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4%
(6) |
现场检查 |
市级 |
2025年2月至11月 |
二手车企业备案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
2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情况监管检查 |
汽车流通市场抽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
50%
(2) |
现场检查 |
市级 |
2025年2月至11月 |
是否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是否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是否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污染环境等相关行为,是否规范使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23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抽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
3%
(5) |
现场检查 |
市级 |
2025年2月至11月 |
发卡企业备案情况、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纳税人(扣款义务人)税收缴纳情况。 |
24 |
房地产市场抽查 |
定向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 |
市房地产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 |
2025年1月至11月底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
25 |
物业服务抽查 |
定向 |
物业服务企业 |
市房地产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 |
2025年1月至11月底 |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
26 |
公示信息年度报告抽查 |
定向 |
各类企业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0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2月年11月 |
1.登记信息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遵守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
27 |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市生态环境局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20%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1月至10月 |
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运营情况和排污口的检查 |
28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抽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局25%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 |
2025年6月至10月 |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情况的检查 |
29 |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局25%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 |
2025年6月至10月 |
是否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
30 |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抽查 |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局10%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 |
2025年6月至10月 |
建设领域检验检测机构 |
31 |
机动车检测机构抽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市局25%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 |
2025年6月至10月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32 |
机动车销售企业抽查 |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商务局 |
市局5%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 |
2025年4月至6月 |
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管理 |
33 |
2024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定向 |
学校食堂 |
市场监管局 |
教育和体育局 |
30家 |
现场检查 |
市级 |
2025年3月至11月 |
(一)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情况的检查;(二)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三)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四)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五)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六)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八)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九)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34 |
娱乐场所抽查 |
定向 |
娱乐场所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
5%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 |
2025年2月至11月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情况和经营情况;个体、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照、证的检查以及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查处;娱乐场所治安检查;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情况的检查。 |
35 |
旅行社行业抽查 |
定向 |
旅行社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 |
2025年2月至11月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旅行社用车行为的检查;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
36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定向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5%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 |
2025年2月至11月 |
旅游互联网企业以及平台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检查。 |
37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监管 |
定向 |
广播电视台 |
广播电视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5% |
现场检查、系统检查 |
市 |
2025年2月至11月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38 |
娱乐场所抽查 |
定向 |
电影院及各类娱乐场所 |
消防救援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2%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1至11月 |
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抽查 |
39 |
旅馆业抽查 |
定向 |
各类宾馆、饭店 |
消防救援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 |
2%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2月至11月 |
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抽查 |
40 |
消防产品抽查 |
定向 |
使用消防产品的市场主体 |
消防救援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2% |
现场检查 |
市、县 |
2025年2月至11月 |
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抽查 |
备注:1.上述为示例,请参照填写。 2.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抽查结束时间在11月底以前。 3.各部门主动发起的联合抽查计划不得少于一次。 4.编制时请依据《南充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南充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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