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2-03-14 11:02:04 | 来源: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9﹞149号)以及《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委托我委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项的函》(南经开函﹝2021﹞157号),现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委托给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其辖区内实施。委托期限为长期(从20221月1日开始期间的委托事项随着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立改废释予以动态调整,以我局官网公告为准。期间若出台相关新的文件,按新的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事项清单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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