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时间:2021-10-15 17:30:19 | 来源: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计六章80条,下面,我从六个方面进行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经施行30现在无法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实践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二、《条例》的总体思路

答:《条例》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行业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三是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建立高效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者用重典,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条例》中化妆品的定义和分类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四、《条例》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规定

      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整体不高,但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条例》着力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条例第6条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二是条例第21条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和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三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条例第29、31、32、33、34、38、39条要求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细化对原料和包装材料使用、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产品放行、贮存运输等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化妆品标签和广告宣传。四是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管控。条例第44、52条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时评价并报告监管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报送的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存在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时召回;实施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

      五、《条例》为完善监管措施规定

      新的《条例》完善了以下监管措施,着力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一是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52、53条)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46、47条)。三是丰富监管手段,规定抽样检验、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等监管措施。48、49、50、54、55、57、58条)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惩戒,及时公布监管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56条)

      六、《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完善

    《条例》一是细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有过必有罚、过罚相当。二是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大幅提高罚款数额。三是增加“处罚到人”规定,条例第59、60、61、64、65、70、71条除了罚款等处罚方式以外,通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禁止违法者从事化妆品市场、经营、经验等活动,或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备案或注册申请,来实现威慑和惩戒作用。从而更好地对违法行为加以制裁,更好地捍卫公共利益,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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