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

时间:2021-09-06 08:40:41 | 来源: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20187月,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开展质量品牌促进地方立法工作”。2019年,省政府将《四川省质量品牌促进条例》纳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调研论证类项目。后来考虑到《四川省质量品牌促进条例》涵盖面太窄,将立法项目名称修改为《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并被纳入省政府2020年度制定类立法项目和省委2020年重点工作。

20195月到20213月,《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经过立法调研、代拟稿起草、意见征集、专家安排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省政府审定、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等程序,最终出台。

《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是四川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岀台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发展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的创新性立法,有利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条例概况

1、立法框架:包括总则、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附则共7章、46条。

2、立法总体思路:充分体现党中央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范质量促进的各种法律关系。

3、立法导向: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明确各类主体基本职责权限,通过“造环境”激发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形成质量促进内生动力。

4、立法目的: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推动产业发展、回应社会民生质量需求、提升质量效益为出发点,着力提升四川质量国际化发展水平

5、促进措施:主要突出正向激励,确立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质量人才、质量信用、质量奖励等方面的促进措施,激发市场主体质量创新创造的热情。

三、重点条款解读

为突出重点,我将结合工作对条例部分条款给予重点解读。

1、《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明确了产业质量、环境质量不在本条例调整范围内。

2、《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本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质量促进工作应由政府统筹规划,并保障工作经费。

3、《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促进议事协调机构具体负责质量促进组织、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草、统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质量促进工作。”明确了质量促进的体制机制及相关本部门职能职责。

4、《条例》第五、六、七、八条主要是明确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公民、其他社会组织的质量促进作用,在这我就不一一展开。

5、《条例》第九至十五条主要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建设,强化四大质量基础支撑,特别是第十四条“推动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这项工作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五项重大工作之一,全省选定11个线下试点,经过积极争取,我们在临江新区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列入省市场监管局试点项目,目前正在有序开展。

6、《条例》第十六至二十条主要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创新激励,特别是在基础及应用研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相应工作。

7、《条例》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主要是明确要加强品牌引领,开展高端品质认证、产品、工程和服务品牌培育、品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建设,今年省上将组织开展“天府名品”高端品质认证,初步将开展五个产品认证,我们将积极与省市场监管局对接,明确认证规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8、《条例》第二十六至三十四条主要是明确各项保障措施,涉及金融、保险、人才、环境、专家、政府奖励等支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提出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和质量增信融资制度。鼓励银行业机构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

第二十九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质量促进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将其纳入高层次专业人才序列。建立质量促进工作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落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三十三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选聘质量领域的专家学者为质量促进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特别是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工作成效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虽然近几年我们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参加天府质量奖评选,但是截至目前,全市尚无一家企业、个人获得任何奖项。今年,我们在市政府的支持下,重启南充市质量奖评选,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和支持,目前南充市质量奖评审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9、《条例》第三十五至四十五条明确质量促进工作监督考核措施,包括质量分析、可追溯管理、满意度制度、质量信用监管、质量考核、质量督察和人大监督等方面。特别是第四十三条明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说明以后的质量工作考核将成为常态,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要求越来越严格,考核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考核范围进一步扩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都应开展质量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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