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5-09-26 15:28:43 |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电商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务必做到明码标价,禁止趁节日期间相互串通、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销售月饼等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

三、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明码标价,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低标高结、“阴阳菜单”和使人误解标价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四、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及服务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在醒目位置清晰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五、旅行社、景区等经营者要做好收费信息公示,要清楚标明提供的项目内容、服务及价格。景区门票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不得乱加价,不得乱收费。

六、客运企业、高速公路、出租车、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擅自涨价、不得价外加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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