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5-04-27 15:46:00 |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可靠,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单位)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请各企业及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守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

(一)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9〕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

(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明码标价、收费管理、投诉处置、风险防控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杜绝管理漏洞。建立完善民用“三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确保从计量器具采购、检定、安装到报废的全流程规范管理。

二、规范计量器具全周期管理

(一)严格执行首次强制检定制度。民用“三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安装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规范采购及管理。选购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证书)的合格产品,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型式评价证书)或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

(三)落实维护与轮换制度。加强在用民用“三表”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故障、失准器具。制定民用“三表”轮换计划并提前公示,对到期、失准的“三表”及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计量的准确性。

三、规范价格行为

(一)依法依规收费: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随意加价或串通涨价。

(二)公开透明公示: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如营业厅、居民小区公告栏等,以及官方网站,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捆绑收费:严禁在水电气费用中附加任何未经公示的额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四)严禁强制收费: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禁止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四、开展自查自纠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计量和价格收费政策,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收费、计量器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整改,规范自身计量管理及价格收费行为,主动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违法行为或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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