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广安鑫越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蒋海波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2026〕7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广安鑫越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蒋海波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95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8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460元、工伤医疗费差额3809.62元,共计101569.62元(大写:壹拾万零壹仟伍佰陆拾玖圆陆角贰分), 驳回申请人蒋海波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186号,联系电话:0817-2802938),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方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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