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潘鑫鑫:
本委受理四川永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潘鑫鑫违约金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2025〕1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潘鑫鑫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四川永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14184元(大写:壹万肆仟壹佰捌拾肆圆),驳回申请人四川永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186号,联系电话:0817-2802938,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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