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获准在南充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的银行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5-07-02 15:25:00 | 来源: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银行金融机构:

2024年7月12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了获准在南充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的银行名单(第一批)。

根据我市专用账户运行情况,2025年6月2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致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通知有意愿在我市新开展专用账户业务的银行(须在南充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现将按期提交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银行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如下要求。

一、请获准开展专用账户业务的银行(包括市级银行机构和全市对应的所有银行网点)严格按照《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南人社通〔2024〕21号)相关要求加强专用账户管理,积极做好与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数据交互工作,确保准确反馈在建工程项目人工费拨付和农民工工资代发情况,积极配合处置平台预警问题,发现人工费未按时拨付、通过专用账户向其余银行账户(卡)大额转款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属地人社部门。

二、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加强对辖区银行合规开展专用账户业务的日常指导和监管,确保所有在建项目专用账户名称准确、特殊标识清楚、数据交互准确、预警处置及时、账户撤销合规,坚决杜绝专用账户无特殊标识、网银未关闭等违规行为。

三、由市级银行汇总本银行系统全市所有网点办理的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属地、项目名称、账户名称和账号、开户时间、销户时间),并于下一季度的首月5号前将上一季度专用账户信息报送至市人社局。报送时请加盖印章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ncsldjc@163.com。

四、对拒不配合属地人社部门监管和不积极整改省、市通报的专用账户相关问题的银行,将暂停其在我市开展专用账户业务资格。对发生影响专用账户安全等重大违规行为将依法移交金融主管部门处理。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获准在南充市开展专用账户业务的银行名单(第二批)

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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