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2-27 09:42:44 | 来源: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管理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3月27日,公众可将相关建议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明龙

联系方式:0817-2803629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邮编:637000

电子邮箱:ncsldjc@163.com


附件:《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房地产管理局,人行(县、市)分行:

2021年11月18日,南充市人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和施工单位管理。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按照“一项目,一承包单位,一专户”的原则开立新的专用账户,项目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本款所指的“承包单位”是指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三、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供开户申请、施工合同、营业执照等开户基本资料,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企业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名称过长时,在保证意义完整的前提下可将工程建设项目名称等适当简写)。

四、银行应当进一步优化专用账户开立、撤销流程,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要求加强对专用账户的管理。在接受开立专用账户申请并签订三方协议后,应当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依法关闭网银等功能,保证专用账户资金安全;主动与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进行专用账户核验、专户余额查询、专户资金流水查询等技术对接,依法将专用账户基本信息、专用账户进出账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于实际业务发生后同步或2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专用账户超过1个月没有拨付人工费用或没有发放人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银行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预警。

开户银行违反针对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规定所作出承诺事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暂停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承办专用账户开立业务资格;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五、各级人民法院冻结或者划拨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账户时,应当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作出特殊标识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免于或者解除冻结、划拨;对未进行特殊标识,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确属用于发放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各级人民法院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该账户解除冻结或者划拨。

六、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采取PPP等模式的项目和其他包含施工内容的类似项目,由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出资方负责拨付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按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约定确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二)不低于各专业工程人工费用最低拨付比例;

1.房屋建筑项目不低于30%。市辖三区房屋建筑项目推广实行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时分离农民工工资拨付至银行专用账户制度,相关项目的专用账户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函告当地房管部门,其余县(市)可参照执行;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低于15%;

3.交通运输项目不低于13%;

4.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低于15%;

5.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10%;

6.国家干线铁路项目人工费用拨付的最低比例按照成都铁路监管局相关要求办理。

七、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经费保障和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督促总承包单位严格实名制管理,按月确定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金额,总承包单位区分人工费用和工程款分离请款,财政部门按申请将人工费用直接分离拨付至该项目专用账户。发现未按要求向财政部门分离请拨人工费用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预警,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核实处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时分离农民工工资拨付至银行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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