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626574Q/2025-00050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11-25
文号
南市农办理〔2025〕5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时间:2025-11-25 09:48 | 来源:局办公室

李忠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农田土地平整改造的建议》(第11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以中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主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田、土、水、路综合改造提升,2019—2024年,我市争取到中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242万亩、资金40亿元,近四年均居全省第一位。蓬安县成功申报国家级首批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全国8个、全省唯一),顺庆区、高坪区、西充县成功申报省级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2020年、2022年、202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先后在南充召开,我市探索创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13535”工作法得到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肯定。

二、关于“市委、市政府应出台农田土地改造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农规〔2023〕5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51/T 3062—2023)等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最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管理制度。我市根据实际相继出台了加强项目选址和意见征求、方案编制和评审、工程建设和质量把控、参建单位管理和安全生产、项目工程验收和建后管护、绩效评价和群众满意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努力确保工程建设更加规范、质量更加优良、群众更加满意。

三、关于“农业主管部门要以农业、农民利益为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建议

我市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深入对接乡镇村社、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听取合理建议,在方案编制前通过院坝会、广播会等方式充分征求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及村民、项目区流转业主意见,确保群众在项目建设前期就参与其中。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再通过项目公示牌、广播会等方式在项目区广泛宣传农田建设有关政策,畅通群众咨询渠道,及时公示项目相关信息,做到项目信息公开透明。项目验收阶段,还对项目区群众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度,最大限度确保建成的工程实用,群众满意。

四、关于“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的建议

我市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按照“缺啥补啥”原则,坚持以“四网配套”为基础,“三力提升”为目标,合理布局下田通道、机耕路、小微水利等基础配套设施。一是突出地力提升。建设过程中特别注重土壤耕作层保护,在田块整治需表土剥离的地方必须先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一旁,待田块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回填,在不需要表土剥离的地方严禁随意剥离。同时在项目区还采取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耕地地力保护和提升措施,全力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壤耕作层不破坏,地力有提高。二是突出宜机作业。在田网建设上,着力优化田块布局,坚持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坡改梯,农业机械作业效率大幅提升,在路网建设上,严格比照丘陵山区农机作业条件,畅通机械作业通道,高标准农田建成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率达90%以上。三是突出旱涝保收。按照“旱能灌、涝能排”基本原则,大力完善田间渠系,全面配套山坪塘、蓄水池等水利设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有效打通农田水利“毛细血管”,确保高标准农田建成区灌溉保证率达80%以上。

五、关于“科学合理确定施工时间”的建议

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1—2年内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后,根据农作物生长规律和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施工时间,优化施工顺序,做到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坚决不误农时农事。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属公益性工程,无青苗补偿、土地征收等费用,根据国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违法违规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汲取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管理,推动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不断夯实农田水利基础,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持续擦亮农业大市金字招牌作出新的贡献。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江海林,联系电话:1389086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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