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023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邓如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建议》(第20250233号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化解村级债务的关心关注和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村级债务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工作,从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存互补关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构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防火墙。目前,全市摸底统计村级债务总额23.87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债务监管机制。一是坚决遏制新增债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的通知》(南农函〔2024〕10号)要求,严守举债底线,禁止非生产经营性举债和借高利贷,不得举债发放福利和分红、支付村干部工资及解决办公经费;严格举债程序,针对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制度,切实把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关口。严密债务预警,以县为单位建立村级债务预警机制,对临近警戒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提醒警示。二是严格财务审批监督。1.指导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履职尽责。每月召开1次民主理财会议,每季度公布1次财务收支,重点审议举债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债务问题。2.严格落实财务审批制度。按照报账员审核开支范围、审查票据真实性,民主理财小组复核,村党支部书记签批,乡镇监管员复核,乡镇领导审查,代理记账机构核销的流程,多重把关财务支出,执行村级“零招待费”,遏制干部误工费、加班费、差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支出,防止新增债务。3.持续开展财务审计。全面建立乡镇内审为主和县级检查、审计为辅的监管体系,持续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进行监管,凡违规举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
二、分类施策化解债务。一是针对性化解债务。针对政府行为产生的债务,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力争将债务调至乡镇,并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债务,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核销农民欠缴的农业税、特产税、乡村提留款等。针对村级组织的“运行债”,探索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争取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村级公共治理经费、资产运营经费等。二是减轻化债压力。进一步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指导各县(市、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低风险、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尽力化解经营性债务。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张胜林,联系电话:1572961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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