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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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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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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主体责任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7、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化肥、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和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7、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8、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9、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下列行政职能交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市水产站不再承担渔政渔港、网具监督职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市农机监理所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市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市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责;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职责;市蚕业管理总站不再承担蚕种质量监督管理、蚕种检疫检验和蚕种执法职责;市土壤肥料站不再承担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管理职责。

职责边界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能源局负责农村能源的指导协调,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机构设置

1、办公室(信访科、新闻宣传科)。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统一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备案登记和物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2、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市委农办督查科。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牵头研究全市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督促指导并检查各地关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地落实。牵头对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等“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履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4、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起草全市“三农”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负责市直部门涉及“三农”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农业领域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全市农业领域行政执法大案、要案以及跨领域、跨区域执法协调;负责大案要案以及跨领域、跨区域案件的备案审核;指导全市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农业执法信访和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交办的执法监管工作。

6、农村改革和宅基地管理科。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参与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7、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现代农业招商促进科)。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投资促进工作。

8、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9、特色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叶、花椒、蚕桑、麻类、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10、种植业与农药化肥科(粮油科)。起草全市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市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1、畜牧兽医饲料科(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市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起草全市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饲草良种、水产种苗等的监督管理,指导良繁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畜牧兽医行业重大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12、渔业渔政科。起草全市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3、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业经济统计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开展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14、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贯彻落实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参与管辖区域内江河治理的河湖长制落实。

15、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节能环保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16、市场与信息化科(数字农业促进科)。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和参展工作。

17、科技培训科。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起草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研究制定全市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规定。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学生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精准扶贫和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18、计划投资财务科(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财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台账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起草全市农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促进农场“产、学、研”融合发展。指导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农场重大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管理工作。

19、审计监督科。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宏观政策落实及决策执行,以及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情况、成本效益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负责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有关审计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人事科(农业人才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纪律作风、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的有关工作。

21、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2、党建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工、青、妇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

23、南充市农业经济作物管理站。推广农业经济作物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承担经济作物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开展经济作物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承担绿色食品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研究制定工作年度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搞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组织指导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24、南充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经济体系建设管理。承担农经政策宣传等工作。

25、南充市果树技术指导站。推广果树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果树品种引进、选育、推广,果树技术及新成果引进、推广及管理,果树技术推广业务指导,果树技术队伍建设,果树技术培训、果树技术服务。

26、南充市土壤肥料站。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承担土肥水技术推广、土肥水资源监测、土肥水技术培训、土肥水技术开发服务等职责。

27、南充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先进实用技术引进。进行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贯彻实施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补贴政策。开展对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业务指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8、南充市农业信息服务站。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整理,承担种植业、养殖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种植业、养殖业系统信息业务技术培训,开展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

29、南充市畜牧站。开展畜牧业技术推广、示范、培训,指导畜牧生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品种改良和资源保护,畜禽种业发展与建设等工作。

30、南充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能办)。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技术推广,农业环境保护。

31、南充市蚕业管理总站。推广蚕业技术,促进蚕业发展。蚕桑业技术试验示范,蚕桑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蚕桑业技术培训,蚕种业生产管理,蚕种质量监督检验,蚕桑业行政执法,蚕种业行政执法,省蚕业管理总站委托执法,蚕药销售市场管理。

32、南充市水产站。发展渔业生产,为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执法保障。制定渔业发展的科学规划,开展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和鱼药、鱼料质量监测。开展渔业执法检查。承担渔业许可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及资源费征收,负责渔船检测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

33、南充市饲料站。负责全市工业饲料的发展研究、配方研制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养殖场的饲料产品进行抽样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种草养畜的发展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秸秆资源开发与利用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饲料企业、养殖场等的技术咨询工作。

34、南充市植保植检站。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提供检测防治保障。农业病虫监测,农业植物检疫,农业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业药械管理。

35、南充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范围内的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监督;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等方面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畜禽加工企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监督检疫,依法受市农牧业局委托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生猪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疫、认定和查处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全市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兽医医政、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

36、南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与供应,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控制效果评估,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病原学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承担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37、南充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为种养殖业生产和产品加工提供检测服务和技术指导。种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实施证书管理的种植养殖产品及其投入品的检验登记。

38、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南充市中心分校。为农村成人提供中专学历教育和服务;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和农广校师资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育;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和就业指导。

39、南充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农机推广站)。开展农业机械化研究、促进农机推广事业发展。进行农业机械研究、农机质量测试、农机技术储备、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参与农业机械化规划、农机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普及农机科技知识。

40、南充市农机监理所。为农机安全使用提供监理保障。履行农机牌证管理、农机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农机安全普法教育。

41、南充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为保证种子质量提供检验保障,主要承担授权范围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授权范围农作物种子仲裁检验与鉴定、授权范围农作物种子质量生产许可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委托检查、政府委托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查、检测技术方法与标准手段研究、检验人员的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

42、南充市种子管理站。管理种子事宜、促进农业发展。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和示范、农作物新品种审查和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培训;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承办农作物常规良种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档案及备案的管理。

43、南充市有机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南充市有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承担年度有机农产品认证计划和组织经营主体申报有机认证工作;承担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牌建设工作,对有机农业发展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导全市有机农产品深度开发和市场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