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社会资本流转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22 08:59 | 来源:局农经站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南充市社会资本流转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社会资本流转农地适用范围、流转用途、流转程序等方面。该《办法》从202211日起开始执行。

一、适用范围

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管和风险防范。

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

所称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所称农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流转用途

社会资本流转农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在生产发展中切实保护耕地等农业资源,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娱乐设施;严禁在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擅自长期流转土地。

三、流转要求

采用县乡分级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不含1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100-500亩(不含500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500亩及以上的,经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会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四、流转程序

1.社会资本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2.社会资本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向相关审核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3.按照分级审查审核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农业专家进行审查审核。

4.审查审核通过后,社会资本与农地承包方(或受承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鉴证机构)监督下,签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进行备案。

五、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应根据产业实施情况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剩余年限。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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