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渔政执法 典型案例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13:45:53 | 来源:局执法监督科

2022年,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从严惩处违法人员,成功打掉了一批非法捕捞团伙,有效维护了嘉陵江禁捕秩序,促进渔业资源修复。为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法律震慑力,我局从各县(市、区)查处的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中选取4件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阆中市李某某禁渔期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案

202242314时,阆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视频举报阆中嘉陵江三桥水域有人非法捕鱼。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查,现场发现水中放有渔网2张,但当事人已离开现场。经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侦查,确定当事人为非法捕捞现场附近某工地施工人员李某某。经查,当事人李某某于202242313时,携带2张渔网到阆中市七里街道嘉陵江三桥水域下网捕鱼,至案发时,无渔获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之规定,阆中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嘉陵区韩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128日,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和公安局在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当事人韩某在嘉陵区曲水河世阳镇龙凤山村段(为禁捕区域)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双重刺网一副(属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渔获物13共计15.76kg。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340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三、仪陇县蒋某某在禁捕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进行捕捞案

2022928日,仪陇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蒋某某在仪陇县新政镇陈家坝砂石厂附近嘉陵江江段,使用1根路亚竿(一线一钩)进行垂钓,使用的钓饵是活体泥鳅。当事人与陈某某、翁某某(另案处理)共钓获翘嘴红鲌鱼、鳜鱼等共19条(重10.9kg),无违法所得。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仪陇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了没收渔获物、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高坪区郭某某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21089:00,高坪区护渔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郭某某在嘉陵江高坪区青居镇曙光村附近江面进行非法捕捞,赓即通知高坪区渔政执法人员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于20221087:30左右到该江段捕鱼,现场查获旋网1副、护鱼桶1个、渔获物13条(共计2.04kg),其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了没收渔获物,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四起典型案件的严厉查处,体现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重拳整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禁捕秩序的坚定决心。各县(市、区)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禁捕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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