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青花椒采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9 13:29:57 | 来源:市经作站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花椒产量和品质,规范花椒采收、加工行为,维护我市农产品品牌形象,建立特色优质的市场信誉体系,引导花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和前期走访调查的反馈意见,现对全市青花椒采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采收管理

(一)采前肥水管理。采收前7-10天,施用一次采果肥。一般地径6-8厘米的结果树,每株使用平衡肥300-400克。不同椒园可根据椒树大小和土壤肥力状况调整施用量。

(二)严格科学采收

1.采收时间

1九叶青花椒:用于制作干花椒的采收时间不早于610日,用于制作花椒酱和保鲜花椒的可提前10-15天采收。

2)藤椒:用于制作干花椒的采收时间不早于615日,用于制作花椒酱和保鲜花椒的可提前10-15天采收。

3)早熟九叶青花椒:用于制作干花椒的采收时间不早于65日,用于制作花椒酱和保鲜花椒的可提前10-15天采收。

采收结束时间不应迟于720日,以确保来年丰产。

2.采收方法

全面推行带枝采收,即采收时连同结果母枝一同剪下,制作干花椒的推荐带枝烘干方式。无烘干条件的零星或小规模产量,可就近委托烘干或带枝剪下后采摘成仅带有少量叶片的“毛椒”晒干。制作保鲜椒的花椒,在带枝剪下后,借助剪刀等工具人工再次采摘成不带枝叶的“净椒”保鲜。

(三)采后树势管理。做好采收后的土壤水肥管理、结果枝组培育“收老”促花芽分化等树体管理,为来年丰产打下良好基础。7月中旬-8月,新梢生长迅猛,也是花椒花芽生理分化期,应使用烯效唑等植物生长调节“收老”促分化,同时叶面用99%磷酸二氢钾20-50+锌、钙、铁等微量元素肥10-20克兑水20千克,喷施2-3次。采收较晚或前期新梢长势过慢的椒园,施第1次叶面肥时可加入0.5%尿素喷施。加强监测并防控田间病虫草害的发生。

(四)采后废弃物利用。积极对接活性炭、生物质燃料、食用菌、饲料、有机肥等生产企业,搭建花椒副产物购销平台,加强花椒采后枝条、叶片、花椒籽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通过招商引资、扶持本地相关企业、联合建厂等方式,培育花椒副产物加工企业,引导利用花椒枝杆、籽仁、叶片等副产物生产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燃料、饲料、活性炭、保健油等产品及食用菌基料等原料,实现资源多次增值。

二、加强质量管控

(一)严格品质管理。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等禁用农药,采收前20天内严禁施用农药。在收购贮运环节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禁止故意制作、销售“闭眼椒”,禁止制作、销售“药水椒”、“掺水椒”、“霉变椒”,确保南充花椒的优良品质。

(二)做好分类管理。保鲜花椒生产加工必须依法通过食品生产许可,建议参考执行《保鲜花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50/003-201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干花椒产品要严格执行《花椒质量等级》(LY/T1652-2005)标准,确保花椒产品的干度、纯度达到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花椒》(GB/T30391-2013),提倡运用花椒色选等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花椒分级销售,优质优价,禁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三、拓宽销售渠道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联系外地加工企业、经销商等来我市收购鲜花椒。加强与成都、重庆江津、陕西韩城等大型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对接,促进花椒产品进超市、进市场、进展会、进网络,扩大交易量。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经销商等利用现有电商平台,做好花椒线上交易,多元化扩展花椒销售渠道。鼓励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活动,依托阿里巴巴、亚马逊等国际电商网络平台,加大花椒产品出口量

四、做好引导监督

(一)从业者带头自律。各级花椒龙头企业、示范社、家庭农场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加强对成员的引导监督。花椒生产经营主体应自觉不参与早采早购早销花椒及掺杂使假等活动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县有关部门、重点产业乡镇、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做好引导和监督工作,防止早采早购早销和掺杂使假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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