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为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出厂日期、发票日期均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对出厂日期或发票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含)后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予注册登记。
三、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不符合国四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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