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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柳林路29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817-2731512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殡葬管理处不再承担殡葬执法职能,该项职能交由市民政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充市行政区划图。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科、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卫、新闻宣传、民政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河长制等工作。起草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地方志、史志和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包括网络信访事项的办理及回复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法制民政建设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办公室。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规划、规定,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务公开。

(七)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充市行政区划图,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八)社会福利事务科。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定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公墓、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科。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