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6-07-13 15:48:17 | 来源:市民政局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713日至2026720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民政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凤芸

话:0817-2731520

箱:ncmzjz@163.com

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9

三、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根据《社会救助法》《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683号)要求,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拟将全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城市860/月、农村645/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孤儿1864/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515/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助标准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683号)和《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关于“市(州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并适时调整”的要求,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拟将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1118/月、农村839/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低限调整为:全自理50/月、半失能80/月、失能120/月。

感谢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南充市民政局

202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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