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0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民政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凤芸
电 话:0817-2731520
邮 箱:ncmzjz@163.com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根据《社会救助法》《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6〕83号)要求,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拟将全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城市860元/月、农村645元/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孤儿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515元/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助标准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6〕83号)和《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关于“市(州)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并适时调整”的要求,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拟将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1118元/月、农村839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低限调整为:全自理50元/月、半失能80元/月、失能120元/月。
感谢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南充市民政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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