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6〕6号),我局及时组织县(市、区)民政局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设立旨在弥补地方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统筹推进民政领域重点工作落实,引导地方加大民政领域投入,保障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5〕45号)、《四川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施“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4〕86号)。
(2)《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5年度全省“文明婚俗”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川民发〔2025〕54号)。
(3)《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省健康委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川民规〔2023〕4号)。
(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康辅工程”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67号)。
(5)《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成都市新都区等54个单位开展2025年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5〕71号)。
3.项目主要内容。南充市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主要内容涉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向三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关爱专业服务,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打造婚俗文化、宣传婚俗主题活动、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精神障碍康复训练及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4.主管部门职能。市民政局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将下达至市本级的资金再分配至三区或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并对全市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5〕19号)。同时,市民政局制定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统筹中央与省级财力,聚焦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提供助学、医疗康复等支持,为儿童关爱保护、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慈善试点等专项工作提供稳定资金保障;主要任务是围绕资金统筹分配、精准服务供给、标准动态调整、全流程监管与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政策落地见效。
3.项目支持方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助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在校成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学习等必要支出,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明天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孤儿在诊疗、康复、特殊药品等方面的合规费用;“为你而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儿童关爱服务;“文明婚俗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打造婚俗文化、宣传婚俗主题活动、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辅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慈善基金(会)的培育与能力建设、慈善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慈善信托等创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慈善文化与志愿服务推广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项目预算安排情况。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预算为27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50万元、福彩公益金2699万元),其中“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477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114万元、“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79万元、“为你而来 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876万元、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480万元、“文明婚俗“提升行动项目50万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283万元、康辅工程390万元。
2.资金分配流程。坚持“非扩权县资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安排,由市民政局再分配后直达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扩权县的资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安排,直达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的资金分配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采取据实法、因素法、项目法进行分配,结合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重点、下达的试点任务和绩效目标等实际情况,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编制绩效目标,商市财政局,规财科牵头将分配方案、绩效目标表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后,规财科将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文件,并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各单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总体目标。该项目总体目标为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支持购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开展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辐射带动当地慈善事业发展;开展文明婚俗提升行动项目,带动当地文明婚俗社会氛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帮助精神障碍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开展“康辅工程”公益助残项目,为困难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方面编制了2025年度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区域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民政事业补助资金 | |||||
|
省级财政部门 |
四川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四川省民政厅 | |||
|
市(州)财政部门 |
南充市财政局 |
市(州)主管部门 |
南充市民政局 |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2749 | ||||
|
其中:中央补助 |
839 | |||||
|
省级安排 |
1910 | |||||
|
市县安排 |
||||||
|
年度总体目标 |
目标1: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支持购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目标2:开展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辐射带动当地慈善事业发展。 目标3:开展文明婚俗提升行动项目,带动当地文明婚俗社会氛围。 目标4:开展"康辅工程"公益助残项目,为困难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目标5: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帮助精神障碍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数 |
≥447人 | |||
|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孤儿数 |
≥55人 |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资助人数 |
≥247人 | |||||
|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试点个数 |
≥4个 | |||||
|
开展文明婚俗主题宣传活动 |
≥2次 | |||||
|
开展婚恋交友活动 |
≥1次 | |||||
|
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数量 |
≥600具 | |||||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次数(人次) |
≥32000人次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支持儿童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成效 |
成效显著 | |||
|
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成效 |
成效显著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接受资助和服务儿童满意度 |
≥90% | |||
|
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
3.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按照“谁分配、谁绩效”和“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及绩效目标自评全覆盖的要求,各业务科室指导县(市、区)开展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并汇总形成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规划财务科汇总各业务科室绩效自评资料并向省厅规财处报送自评资料。自评资金包括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牢固树立“讲绩效、有绩效、比绩效、用绩效、优绩效”的管理理念,促进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有关“政策、对象、项目、资金”科学管理,持续提升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内容,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坚守廉洁行政底线,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重点关注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是否符合预期、项目产出成果是否达到预设目标、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是否完整、受益群体满意度如何等主要环节。
(三)评价选点。选取阆中市、蓬安县、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点位;选取高坪区作为“为你而来 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点位;选取蓬安县作为“文明婚俗”提升行动点位;选取西充县作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点位;选取顺庆区、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作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点位。
(四)评价方法。数据资料分析:评价前期,系统收集并分析项目申报书、文件、资金拨付凭证、采购合同等相关财务与业务资料,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流向。实地核查走访:评价组深入区(县)、项目单位,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按计划地点实施,了解项目运行状态等。座谈访谈:面向项目实施单位、运营单位、受益对象及社区工作人员等,通过座谈会形式,深入了解项目管理的具体细节、服务提供过程、各方参与程度以及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规划财务科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汇总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绩效自评具体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支持项目按照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向县(市、区)和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发出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报省民政厅业务处室,决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2)规划论证(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项目依据《四川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川民发〔2021〕193号)、《南充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南民发〔2022〕48号)等文件,结合中、省相关部署设立,目标明确,聚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与社会公益领域,促进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一致。
(3)资金投向(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向三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关爱专业服务,支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社区慈善基金;支持“文明婚俗”提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康辅工程,资金投向清晰,聚焦重点工作。
2.项目管理。
(1)制度办法(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市民政局制定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县(市、区)民政局和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制定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预算管理及绩效管理等要求,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较完善。
(2)分配管理(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分配至三区和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采取据实法、因素法、项目法,结合川民发文件进行分配。
(3)绩效监管(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主要通过调度“四川省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平台”、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进行开展绩效监管。
3.项目实施。
(1)预算执行(指标分值6分,得分3.24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预算为2749万元,已支付1486.57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54.08%。其中“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477万元,已支付410.54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86.0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114万元,已支付99.03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86.87%;“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79万元,已支付45.28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57.32%;“为你而来 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876万元,已支付380.84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43.47%;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480万元,已支付178.88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37.27%;“文明婚俗“提升行动项目50万元,已支付5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100%;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283万元,已支付127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44.88%;康辅工程390万元,已支付195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50%。
(2)资金使用(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使用总体较为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
4.项目结果。
(1)目标完成(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共补助4个项目点位,截至2025年底,4个点位项目完成实施,完成计划产出数量指标100%。
(2)完成时效(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4个试点地区计划开展的试点项目中,4个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阶段性试点任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结合工作任务,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项目成熟度、选址科学性、区域平衡等因素。
2.对象精准性(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依托严格的认定流程与动态核查机制,对象识别精准度较高。
3.标准合理性(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严格执行省级相关文件规定,整体较为合理。。
4.群众满意度(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通过面向直接服务对象的询问与合作方的座谈,总体满意度较高。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知晓率(指标分值8分,得分8分)
进一步加强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宣传,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社区慈善基金效能(指标分值8分,得分8分)
试点地区设立了社区慈善基金,在激活本地慈善资源、回应社区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评价结论
经评价,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得分为97.24分。其中:通用指标中项目决策满分18分,评价得分18分;项目管理满分18分,评价得分18分;项目实施满分9分,评价得分6.24分;项目结果满分9分,评价得分9分;专用指标(民生保障)满分30分,评价得分30分;个性指标满分16分,自评得分16分。总体上看,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设立依据充分、规划合理、资金投向明确,项目目标比较清晰,实施结果与规划基本一致,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补助对象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受项目前期准备、实施环节衔接等因素影响,整体预算执行率未达理想水平,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及时发挥。
六、改进建议
优化管理流程,加快预算执行。会同财政部门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强项目前期评审与储备,推动资金下达与项目启动紧密衔接。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定期通报并督导进度滞后项目。
附表:1.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2.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实地踏勘点位清单表
3.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南充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附表1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6 |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6 |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6 |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2 |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0 |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6 |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3.24 |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3 |
|||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6 |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3 |
|||
|
民生保障 |
区域均衡性 |
10 |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
10 |
||
|
对象精准性 |
10 |
资金实际支持对象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是否符合支持对象范围 |
10 |
|||
|
标准合理性 |
5 |
资金实际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是否及时按标准兑现 |
5 |
|||
|
群众满意度 |
5 |
资金涉及相关受益群体、支持对象的满意度调查访谈情况 |
5 |
|||
|
个性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8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度 |
8 |
||
|
社区慈善基金效能 |
8 |
作用发挥情况 |
8 |
|||
附表2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实地踏勘点位清单表
|
序号 |
实地踏勘点位 |
备注 |
|
1 |
阆中市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
|
2 |
蓬安县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
|
3 |
市儿童福利院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
|
4 |
高坪区 |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
|
5 |
蓬安县 |
“文明婚俗”提升行动 |
|
6 |
西充县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
|
7 |
顺庆区 |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 |
|
8 |
仪陇县 |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 |
|
9 |
营山县 |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 |
|
10 |
蓬安县 |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 |
备注:项目实地踏勘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本级及有关项目、单位、公司等。
附表3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 | |||||||||||||
|
预算单位 |
南充市民政局 | |||||||||||||
|
项目类型 |
民生保障 | |||||||||||||
|
项目概况 |
中长期规划 (名称、文号,仅指常年项目) |
《四川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川民发〔2021〕193号) 《南充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南民发〔2022〕48号) | ||||||||||||
|
资金管理办法 (名称、文号) |
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
立项依据 |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5〕45号)、《四川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施“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4〕86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5年度全省“文明婚俗”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川民发〔2025〕54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省健康委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川民规〔2023〕4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康辅工程”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6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成都市新都区等54个单位开展2025年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5〕71号) | |||||||||||||
|
使用范围 |
用于资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三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关爱专业服务,支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社区慈善基金;支持“文明婚俗”提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康辅工程。 | |||||||||||||
|
申报(补助)条件 |
符合项目实施方案 | |||||||||||||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749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49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
目标1: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支持购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目标2:开展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辐射带动当地慈善事业发展。 目标3:开展文明婚俗提升行动项目,带动当地文明婚俗社会氛围。 目标4:开展"康辅工程"公益助残项目,为困难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目标5: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帮助精神障碍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数 |
≥ |
447 |
人 |
10% |
447人 | |||||||
|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孤儿数 |
≥ |
55 |
人 |
10% |
75人 |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资助人数 |
≥ |
247 |
人 |
10% |
247人 | |||||||||
|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试点个数 |
≥ |
4 |
个 |
10% |
4个 | |||||||||
|
开展文明婚俗主题宣传活动 |
≥ |
2 |
次 |
10% |
3次 | |||||||||
|
开展婚恋交友活动 |
≥ |
1 |
次 |
10% |
1次 | |||||||||
|
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数量 |
≥ |
600 |
具 |
10% |
已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正在采购 | |||||||||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次数(人次) |
≥ |
32000 |
人次 |
10% |
26769人次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支持儿童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成效 |
定性 |
成效显著 |
4% |
成效显著 | |||||||||
|
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成效 |
定性 |
成效显著 |
4% |
成效显著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接受资助和服务儿童满意度 |
≥ |
90 |
% |
4% |
90% | |||||||
|
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4% |
项目实施完后进行评估 | |||||||||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4%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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