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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民政局关于取缔“南充市室内环境监测协会”的公告
经调查,“南充市室内环境监测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充市室内环境监测协会”予以取缔。取缔决定书字号为:南民取〔2025〕1号。
特此公告。
南充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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