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16 10:41 | 来源: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厅会同财政厅,于12日出台《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创新券定义、发放方式、补助类型

一是创新券定义。创新券是由市(州)科技部门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的记录凭证。

二是创新券支持方式。科技厅、财政厅对开展创新券工作的市(州)给予补助,对提供创新券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补。

三是创新券支持范围。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为科技创新提供的服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本意见支持范畴。

二、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

一是对各市(州)进行补助。对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60%进行补助。单一使用主体年度兑付额超过20万元部分不计入市(州)获得省级补助的基数。

二是对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奖补。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市(州)创新券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地方获得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重要测算依据,以及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是各市(州)科技和财政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创新券申请、受理、审核、评估的监管机制,防止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创新券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各方有关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兑付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资金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相关文件:《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

http://kjj.nanchong.gov.cn/TK6eb4/Article/show_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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