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南充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4-12-12 18:25:00 |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为切实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南充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诚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212日至1220(因时间紧急,公开征集意见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参与方式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8176991155

电子邮箱:2078829319@qq.com

邮编:637000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楼1115室

附件:南充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12

附件

南充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决策部署,积极抢占人工智能产业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加快推进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省级(含)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拨或省拨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成功验收后,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市、县(市、区)各级政府设立人工智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二、支持大模型研发应用。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模型研发应用,对通过国、省人工智能登记备案的大模型,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三、支持购买算力服务将企事业单位购买算力服务,纳入创新券兑付范围,按企业年度购买算力服务实际支出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四、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企业上年度投入的用于人工智能的研发经费,按照研发经费相关补助政策补助。对企业获得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等称号的,按当年相关政策补助。

五、支持招大引强引优。实际投资3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核心部件、基础软件、算力设施和人形机器人、智能无人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标注等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5%、最高不超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对成功招引属于省、市人工智能产业链招引重点目标企业目录的优质企业,在市级重大科技专项中给予定向支持。支持优质数据基础产业企业来南充落户。

六、支持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按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最高给予1:1后补助,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最高给予50%后补助。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建设运营算力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等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对于产生实际收入的,经评审择优,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后补助。

七、支持打造智能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围绕智能制造、城市治理、公共安全、政务、交通、医疗、金融、教育、文旅物流等领域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对于经择优评定的应用场景项目,分别给予产品(服务)供给方和采购方项目总投资额10%单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医疗、金融、交通、制造、可控内容生成等领域,开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八、支持产业人才引育鼓励人工智能链上企业、数据基础产业企业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严格按照南充相关产业人才支持政策兑现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按照有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实习)中心。

本文件有效期3年,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当年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由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标准。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本文件实施期间如国、省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件由人工智能产业链专班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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