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平台招生。所有招生纳入“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地址http://bigapp.scedu.net/,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管理,凡未通过该系统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坚持“公民”同招。各县(市、区)应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公办学位。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异地就读学生按《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异地入学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3〕14号)执行。
(四)坚持免试就近。各县(市、区)应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实施就近就便入学。严禁以笔试、面试、评测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
(二)公办初中。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位。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由学校所在地教科体局组织实施,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下达(见附件1)。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市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地申请学位,也可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三)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可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制度”,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由市教育体育局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2);经县(市、区)教科体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招收市外户籍学生。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县域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所有民办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若当年无毕业生则不超过上一年招生计划数。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各县(市、区)应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内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随迁子女。各县(市、区)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优待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程序
(一)统一网上报名。所有信息采集通过“全省招生系统”进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进入“升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对于不具备线上办理能力的,各县(市、区)要组织学校提供服务。
(二)统一组织录取。所有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统一公开信息。各县(市、区)通过教育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
(四)统一时间安排。各县(市、区)按照《2023年南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见附件3)开展招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招生办法,强化控辍保学,规范有序实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做好释疑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所有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科体局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南充市规范招生“十条禁令”》,严禁擅自招生、提前招生、中介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招收借读生。新建学校从起始年级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新生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体育局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省招生系统”对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招生工作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按照《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3年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
2.2023年南充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3.2023年南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9日
附件1
2023年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
招生人数 | ||||
指令性计划(人) |
指导性 计划 (人) |
合计 | |||
招生人数 |
招生范围 | ||||
南充高中 |
嘉陵校区 |
610 |
嘉陵区 |
600 |
1210 |
临江校区 |
440 |
顺庆区 |
330 |
770 | |
高坪校区 |
360 |
高坪区 |
300 |
660 | |
龙门中学 |
360 |
高坪区 |
80 |
440 | |
职院附中 |
330 |
顺庆区 |
330 |
附件2
2023年南充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县域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别 |
招生范围 |
招生计划(人) |
其中: 购买学位 |
收费标准 | |
小学 |
初中 | ||||||
顺庆区 |
南充一中 |
完全中学 |
顺庆区 |
1198 |
697个 |
初中:11500元/期 | |
南充十中 |
十二年 一贯制 |
顺庆区 |
220 |
430 |
小学:12000元/期 初中:11500元/期 | ||
南充一中附属小学 |
小学 |
顺庆区 |
230 |
小学:12000元/期 | |||
顺庆区育源学校 |
小学 |
顺庆区 |
55 |
小学:500元/期 | |||
高坪区 |
南充市白塔中学外国语学校 |
十二年 一贯制 |
高坪区 |
76 |
257 |
小学:4980元/期 初中:6980元/期 | |
南充市安汉中学 |
十二年 一贯制 |
高坪区 |
84 |
233 |
小学:3900元/期 初中:5900元/期 | ||
嘉陵区 |
南充市实验中学 |
完全中学 |
嘉陵区 |
572 |
初中:8400元/期 | ||
南充道鑫双语学校 |
十二年 一贯制 |
嘉陵区 |
134 |
149 |
小学:14000元/期 初中:14000元/期 | ||
阆中市 |
阆中市北大博雅骏臣学校 |
十二年 一贯制 |
阆中市 |
45 |
84 |
小学:9500元/期 初中:10000元/期 | |
阆中市川绵外国语学校 |
十二年 一贯制 |
阆中市 |
60 |
130 |
小学:9500元/期 初中:10000元/期 | ||
南部县 |
南部县东辰学校 |
十二年 一贯制 |
南部县 |
200 |
270 |
273个 |
小学:10000元/期 初中:11000元/期 |
南部县东方学校 |
九年 一贯制 |
南部县 |
100 |
70 |
小学:3980元/期 初中:4580元/期 | ||
南部县滨江小学 |
小学 |
南部县 |
100 |
小学:3100元/期 | |||
南部县 |
南部县翔宇实验小学 |
小学 |
南部县 |
250 |
小学:3200元/期 | ||
南部县东坝镇超越小学 |
小学 |
南部县 |
35 |
小学:650元/期 | |||
南部县伏虎明珠学校 |
小学 |
南部县 |
30 |
|
小学:1000元/期 | ||
仪陇县 |
仪陇县博达实验学校 |
九年 |
仪陇县 |
61 |
50 |
小学:1500元/期 | |
仪陇县博雅学校 |
九年 |
仪陇县 |
48 |
190 |
小学:1600元/期 | ||
仪陇县育苗学校 |
九年 |
仪陇县 |
33 |
105 |
小学:900元/期 | ||
仪陇县育英实验学校 |
九年 |
仪陇县 |
43 |
70 |
小学:760元/期 | ||
仪陇县扶轮育才职业中学校 |
附设初中 |
仪陇县 |
260 |
初中:2800元/期 | |||
仪陇县宏志实验学校 |
小学 |
仪陇县 |
43 |
小学:850元/期 | |||
仪陇县蓝天实验学校 |
小学 |
仪陇县 |
30 |
小学:1500元/期 | |||
营山县 |
营山华英实验学校 |
十二年 一贯制 |
营山县 |
40 |
90 |
小学:2000元/期 初中:3000元/期 | |
蓬安县 |
南充启睿实验学校 |
十二年 一贯制 |
蓬安县 |
100 |
270 |
小学:6000元/期 初中:7000元/期 |
附件3
2023年南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
时间 |
工作事项 |
4月20日前 |
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办法。县(市、区)审核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公布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 |
5月1日前 |
县(市、区)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办法,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对外公布。 |
5月30日前 |
县(市、区)登录“全省系统”(地址:http://bigapp.scedu.net/),进入“升招业务系统”,上传本地招生政策,设置招生细则。 |
6月10日前 |
1.审核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资料; 2.统筹安排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
6月30日前 |
南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1.小学学位申报:进入“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小学学位(可同时选报一个民办学位)。 2.初中学位申报:进入“四川省小升初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初中学位(可同时选报一个民办学位)。 |
7月1日—10日 |
县(市、区)对申报民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民办学位。 |
7月1日—15日 |
县(市、区)对申报公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公办学位。 |
7月16日—20日 |
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线下)。 |
7月25日前 |
县(市、区)统筹安排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
7月30日前 |
县(市、区)公布所有公、民办学校录取名单。 |
8月31日前 |
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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