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21 16:29:58 | 来源: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 号)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部署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益,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现就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和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学有优教的高质量教育体系,让广大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需适当调整的,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坚持免试规范入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荣誉证书、学科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督促学校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时间不得早于 5 月 1 日。各县(市、区)应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公办学位。所有招生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址 http://bigapp.scedu.net/,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管理,凡未通过该系统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四)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异地就读学生按《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异地入学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3〕14 号)执行。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年满 6 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2025 年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

(二)公办初中。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位。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由学校所在地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下达(见附件 1)。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市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地申请学位,也可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三)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可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制度”,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由市教育体育局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 2);经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招收南充市外户籍学生;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生。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上一年度,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与上一年度保持大体相当。

五、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全面落实“一人一案”。各县(市、区)送教上门学生数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中占比控制在 15%以内。

(二)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其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确保应读尽读。

(三)优待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曾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多孩子女。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绑定录取,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多孩子女不能就读同一学校的,家长可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在同一所学校。

(五)其他。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规定统筹做好本市集体户人员子女、在南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相关规定保障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危害社会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生命、科学文化和义务教育等。

六、招生程序

(一)统一公开信息。各县(市、区)通过教育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

(二)统一时间安排。各县(市、区)按照《2025 年南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见附件 3)开展招生工作。

(三)统一网上报名。所有信息采集通过“全省招生系统”进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选择“小学入学”或“初中入学”进行信息填报。对于不具备线上办理能力的,各县(市、区)要组织学校提供服务。

(四)统一组织录取。所有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有序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阳光招生”,通过微信公众号、教育官方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 ;并通过小视频、宣传单等方式做到准确解读、准确回复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所有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推动优质均衡。各县(市、区)要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学校优质均衡;推进学区制治理和集团化办学,支持学区统筹调配教育资源,鼓励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跨校走教,促进校际均衡;实施“网链共享计划”,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现两端学校教师备课、授课、教研、评价“四同步”。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排查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如因身体状况不能在当年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应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当地教育体育局或乡镇政府批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五)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籍注册必须通过“全省招生系统”采集和审核,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新建学校从起始年级招生,新生年级班额不得超过 55 人。

(六)严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市、县不得自行批准。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格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南充市规范招生“十条禁令”》,严禁擅自招生、提前招生、中介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专项督查,严肃招生纪律;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按照《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严肃2025 年中小学招生纪律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教育体育局将对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 2025 年南充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2. 2025 年南充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3. 2025 年南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