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07-14 13:16:50 | 来源: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贯彻执行工业经济、信息化、军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军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军民融合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措施;贯彻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建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省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对国有工业企业领导班子考评考核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拟订汽车汽配、油气化工、丝纺服装产业集群和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负责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经信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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