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开征集《南充市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南充市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诚邀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2日。
二、征集方式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17738209796 邮箱:358047918@qq.com
邮编:637000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农科巷118号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1日
南充市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管理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管理,有效明确职责界面、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保障共享过程中人身、电网、通信网络安全,根据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通信业电力引入及缆线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工作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是指各通信企业利用国网南充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敷挂通信光(电)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充市范围内涉及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的需求、建设、运维、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管理,除应满足本制度各项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及通信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界定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南充市行政辖区内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的指导与协调。
第五条 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通信企业与供电公司确定运维模式和边界,督促通信企业与供电公司签订《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整改线缆敷挂隐患。
第六条 供电公司是电力杆塔提供方,负责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的统筹管理,开放符合条件的电力杆塔用于敷挂通信线缆;负责参与新、扩建通信线缆工程验收;组织通信企业开展存量通信线缆产权确认。
第七条 通信企业是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的需求方,是通信线缆的产权方,负责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的需求、安全运维管理;负责开展存量通信线缆产权确认;负责整改线缆敷挂隐患;负责与供电公司确定运维边界,签订《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三章 需求管理
第八条 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应遵循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便利性的总体原则。
第九条 以下情形不予敷挂。
(一)35kV及以上电力杆塔、电力角钢杆塔、已投运达30年以上的电力杆塔以及列入迁改、撤除计划的电力杆塔,不开放敷挂。
(二)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对架空电力导线及地面的距离不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相关要求的,禁止敷挂。
(三)电力杆塔上敷挂通信线缆应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第8.1节计算杆塔荷载。荷载计算结果不符合电力杆塔荷载指标的,禁止敷挂。
(四)同一电力杆塔上敷挂的通信线缆数量已超过20根的,禁止敷挂。
(五)供电公司根据生产、技术需要,认为不宜敷挂通信线缆的,不开放缆敷挂。
第十条 除上述禁止敷挂的情形,在不影响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及安全作业的条件下,供电公司应支持通信企业敷挂。利用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应考虑美观性及与环境的协调性,应注重城镇、乡村景观保护。
第十一条 通信企业向敷挂所在地县级供电公司提交《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需求申请表》(附件1)。供电公司在收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勘查,出具回复意见。
第四章 建设及运维管理
第十二条 通信线缆共享敷挂施工完成后,应由通信企业、供电公司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应重点对敷挂线缆工程的安全净距、设备用料、施工工艺、标识标牌等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检查表》(附件2)。
第十三条 通信企业应在本制度实行后3个月内完成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产权确认工作,并将结果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通信企业在电力杆塔上敷挂的通信线缆,应悬挂清晰且耐腐蚀的产权标识牌和安全标识牌。
第十四条 通信企业与供电公司应明确运维责任边界,不得存在运维空白点。通信企业自行选择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运维模式,确定通信线缆运维单位。运维过程必须遵守通信国标、行标,电力国标、行标等规定。
第十五条 供电公司与通信企业每季度应组织一次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缺陷隐患排查,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供电公司负责治理因电力设备设施造成的缺陷隐患,通信企业负责治理因通信线缆敷挂导致的电力杆塔缺陷隐患。
第十六条 供电公司发现涉及通信线缆的紧急缺陷时,应立即通知线缆产权方,由线缆产权方于24小时内完成缺陷处理。
第十七条 通信企业利用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时,应防止电力杆塔受损,包括但不限于防止杆塔倾斜或倒塌、开裂或折断等。施工时禁止拆卸电力杆塔螺栓、电力设备、标识牌,禁止改变杆塔结构,不得影响杆塔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通信企业在电力杆塔上敷挂通信线缆,应采用符合电力行业标准的金具,所有金具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各种构件强度稳定。金具与电力杆塔之间的接触面应配备绝缘防磨衬套。禁止在杆塔及构件上打孔或焊接。
第十九条 通信线缆禁止敷挂在架空电力线路上方,禁止从上方交越电力线路裸导线。在电力杆塔上进行线缆引下线入地施工时,应对杆塔地埋基础的稳定性进行评估,禁止破坏杆塔混凝土基础、排水系统和接地系统。
第二十条 多根通信线缆应进行集束捆扎,不得在电力杆塔上呈多层敷挂,不得呈放射型敷挂,不得影响电气设备操作,不得妨碍电力作业人员上下杆塔或作业。
第二十一条 供电公司收到针对通信线缆的投诉时,应及时传达至相关通信企业,由通信企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通信企业在通信线缆退运后30日内应予以拆除。
第二十三条 因市政迁改、技术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电力杆塔,供电公司应在收到迁改通知5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通信企业。通信企业应在迁改、技术改造工程开工前拆除有关通信线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通信企业利用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在投运后10个工作日内与供电公司签订《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督与协调。存量敷挂的通信线缆应及时与供电公司补充签订《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二十五条 通信企业进行电力杆塔上的作业,应编制作业方案,经所在县级供电公司审核后,纳入供电公司“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工作计划管控。
第二十六条 通信企业禁止在保供电状态的电力杆塔上进行现场作业。现场作业时,应由所在地县级供电公司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并准备充足应急物资,布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电工证和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取得供电公司双准入认证。
第二十七条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的要求进行作业,在杆塔上限定的空间范围内作业,不得在杆塔上随意攀爬走动,作业人员与10kV及以下带电线路和设备保证0.7米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登杆前应认真检查电力杆塔基础、本体、杆上电气设备情况,确保登杆作业安全,不得攀登有倒杆或折断风险的杆塔。
第二十九条 当通信线与架空电力导线接触或电力导线落在地面上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业活动,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供电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安全隐患未排除前,严禁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严禁擅自恢复作业。
第六章 约束与考核
第三十条 供电公司、通信企业未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责令其限时整改。供电公司、通信企业未履行隐患治理责任,并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南充供电公司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需求申请表
需求单位填写 |
一、申请单位 |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二、申请内容 | |||||
电力杆塔区段 |
|||||
敷挂线缆类型 |
□光缆 □电缆 |
敷挂线缆长度 |
|||
三、客户申明 | |||||
本申请表中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谨此说明。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杆塔资源管理单位填写 |
一、勘查意见
勘查日期: 年 月 日 勘查人: | ||||
二、答复意见 | |||||
设备运维管理单位 |
专业部室意见:
(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 ||||
国网南充供电公司 |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工程验收检查表
验收 项目 |
验收 子项 |
规范标准 |
测试 方法 |
验收 结论 |
杆塔及敷挂设备 |
出厂 报告 |
应具备厂家出厂合格证明、厂家出厂检验报告。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出 厂资料 |
|
杆塔 选择 |
禁止使用电力角钢塔敷挂通信线缆,禁止使用35kV及以上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 |
现场检查 |
||
投运30年以上的电力杆塔以及列入迁改、大修技改的电力杆塔,禁止敷挂通信线缆。 |
现场检查 |
|||
已安装电力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避雷器、互感器、电容器、电抗器、配电箱、电缆终端等电力设备杆塔,禁止敷挂通信线缆。 |
现场检查 |
|||
金具 外观 |
构件无明显变形、开裂,坚固件无缺失。 |
目测、望远镜 |
||
吊线 外观 |
吊线无严重变形、折弯,安装牢固,吊钩间距均匀。 |
目测 |
||
金具、吊线镀锌层 |
镀锌厚度测试,构件厚度≥5mm的,镀锌厚度≥86μm,构件厚度<5mm的,镀锌厚度≥65μm(使用镀锌层测厚仪测量构件镀锌层厚度,盲抽2个构件,每个构件均匀选测5个点,80%测点达到上述标准即为合格)。 |
镀锌层测厚仪 |
||
线缆 外观 |
通信线缆标识清晰,外观无破损。 |
目测 |
||
线缆 数量 |
同一电力杆塔上敷挂的通信线缆数量不得大于20根。 |
目测 |
||
橡胶 衬套 |
金具与电力杆塔接触部位应配备橡胶衬套。 |
目测 |
||
标识牌 |
应完善清晰且耐腐蚀的产权标识牌和安全标识牌。 |
目测 |
||
废旧 线缆 |
杆塔上应无废旧线缆。 |
目测 |
||
其余 敷挂物 |
未经供电公司许可,通信运营商禁止在电力杆塔上敷挂通信基站、视频监控等其他设备。 |
目测 |
||
除必要设施设备之外,电力杆塔上应无其余杂物。 |
目测 |
|||
验收项目 |
验收 子项 |
规范标准 |
测试 方法 |
验收结论 |
施工工艺 |
对电力设备安全净距 |
通信线缆与10kV电力线路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小于2.0米,与220V(380V)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小于0.6米。 |
测距仪 |
|
对地 净距 |
通信线缆沿路边敷设,市内主次干道线缆对地净距不小于4.5米,市内街巷线缆对地净距不小于4.0米,其余道路不小于3.0米;线缆交越道路的,市内主次干道线缆对地净距不小于5.5米,市内街巷线缆对地净距不小于5.0米,其余道路不小于5.0米。 |
测距仪 |
||
荷载 查验 |
敷挂通信线缆荷载不应导致电力杆塔荷载超限。 |
审图、查阅荷载计算报告 |
||
位置 关系 |
通信光缆禁止合杆敷挂在架空电力线路上方,禁止从上方交越电力线路裸导线。 |
目测 |
||
对电力杆塔的影响 |
敷挂通信线缆时,禁止拆卸电力杆塔螺栓、塔上电力设备、标识牌,禁止改变杆塔结构,不得影响杆塔安全运行。 |
目测 |
||
线缆引下线入地施工时,应对原杆塔地埋基础的稳定性进行评价。禁止破坏杆塔混凝土基础、排水系统和接地系统。 |
目测 |
|||
敷挂通信线缆,禁止造成电力杆塔出现明显倾斜或倒塌。 |
目测 |
|||
对电力作业的影响 |
敷挂的多根通信线缆,应进行集束捆扎,不得在电力杆塔上呈多层敷挂,不得呈放射型敷挂,不得影响电气设备操作,不得妨碍电力作业人员上下杆塔或作业。 |
目测 |
||
与架空电力线路交越 |
通信光缆禁止合杆敷挂在架空电力线路上方,禁止从上方交越电力线路裸导线。 |
目测 |
||
通信线缆与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的,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 |
目测 |
|||
验收项目 |
验收 子项 |
规范标准 |
测试 方法 |
验收结论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电力设施保护 |
通信线缆施工未造成供电公司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或停电事件。 |
查阅记录、目测 |
|
作业方案计划 |
通信运营商及其施工企业在进行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施工作业前,应按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的时间节点,编制施工作业方案,并于施工作业7日前报所在地县级供电公司审核,取得批复后方可按计划作业。 |
查阅施工过程材料 |
||
施工过程管理记录 |
施工作业时,应有所在地县级供电公司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
查阅施 工记录 |
||
安全 检查 |
作业登杆前应认真检查,确保电力杆塔适合登杆作业,不得攀登有倒杆或折断风险的杆塔。 |
现场调研 |
||
施工人员资质 |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电工证和登高作业证,并在供电公司取得双准入认证。 |
查阅施 工记录 |
||
景观 保护 |
利用电力杆塔敷挂通信线缆,应考虑美观性及与环境的协调性,应注重城镇、乡村景观保护,不得无序敷挂。 |
目测 |
||
验收意见: | ||||
验收人签字: | ||||
验收时间: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