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8 09:43 |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1号令)等文件要求,提升我省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水平,促进区域间医疗同质化,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根据我省实际,借鉴其他省市的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四川省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两次专家论证、三轮意见征求后,不断细化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印发,为规范该类技术的培训过程监管、培训质量评价和效果追踪构建制度保障。
二、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按照严格监管、确保培训质量的原则,细化了基地备案、培训管理、评价考核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各单位责任分工。《细则》共六章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了制定细则的目的和相关概念定义,培训组织实施原则,培训时限、内容及免培训条件,参培医师资质及录取原则,结业考核及结业证发放等;第二章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规范化培训基地等各级组织机构在限制类技术培训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培训管理,包含要求对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及备案应具备的材料,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实行导师制及导师应具备的条件,培训基地应确保参培医师在考核前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训内容,培训基地通过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培医师进行考核等;第四章保障措施,对培训基地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教学体系、设施设备、培训经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培训工作有序、有效、高质量开展。第五章监督管理,包含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对培训导师的带教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培训基地进行考核和评估等。第六章附则,明确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管理以及本细则解释权归属等。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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