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899177C/2020-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8
文号
有效性

南充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时间:2020-12-09 15:35 | 来源: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南充实际,现就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统一采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集中采购的基本目标及原则

(一)基本目标

通过扩大集中采购规模,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实现采购价格更低、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服务品质更好的采购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按计划批量采购”原则。依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集中汇总,批量采购,提高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2﹒“采购标准相对统一”原则。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统一各采购需求单位公务用车、通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的配置。

3﹒“采购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集中统一采购项目均以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执行方式组织采购,采购信息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集中采购与资产调剂相结合”原则。建立公物仓运行机制,仓内库存物资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应首先通过资产调剂进行配置;仓内库存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进行配置。

5﹒“兼顾效率与效益”原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既要体现规模采购的效益,又要满足各采购需求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或个别单位的特殊工作需求,力争实现效率与效益的相对统一。

二、集中采购的范围

集中采购是指对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具有共性采购需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采购。集中统一采购范围按照最新施行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三、集中采购的程序

(一)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报市财政部门。

(二)市财政部门根据人大批准预算方案下达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初采购预算。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再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确定集中采购时间并组织实施。

(四)采购执行方式的确定。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需求拟定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含采购执行方式),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五)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办理资金结算。采购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按规定予以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情况下,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办理资金结算、办理移交签证等工作。合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相关要求予以公告和备案。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单位)采购预算计划。

(二)市财政部门根据人大批准预算方案负责下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受各部门(单位)委托后负责收集汇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需求,组织采购实施。

五、采购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次。特殊情况(如突发公共事件等)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通过依法追加合同、变更采购方式或单独招标采购等满足采购需求。

六、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参与集中采购活动的当事人以及采购程序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制度规定落实情况,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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