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南充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充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5月13日印发实施。
《办法(试行)》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将“勤俭办一切事业”贯穿始终,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6章22条,包括管理职责、公物仓资产管理范围及模式、公物仓资产使用和处置、监督检查等内容。
《办法(试行)》明确,市财政局是公物仓的综合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物仓具体管理工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公物仓的资产主要来源于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超编制配置,腾退,待处置,承担临时任务,技术更新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家具等资产。
《办法(试行)》规定,公物仓资产的使用方式包括调剂、出借等,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配置资产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优先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全市性大型会议活动、组建临时机构所需物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借用方式实施管理。借用期间,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发生损毁则依据损毁资产的价值进行赔偿。《办法(试行)》还对公物仓资产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捐赠等。
《办法(试行)》的出台施行,使公物仓资产从入仓、利用、处置都有规可依、有据可循,提升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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