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南充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国资委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南充市国资委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委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网上公开形式。指定网站为:南充市国资委网站,网址为:http://www.nanchong.gov.cn/gzw/。
    2、其他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委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224295,传真号码:0817—2224295,通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后5楼,邮政编码:637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充市国资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对于一项申请中包括多个申请事项的,将就其中之一进行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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