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9-04 16:25:05 | 来源:本站原创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71号)要求,由南充市国资委编制。报告全文共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其他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1月1日至2016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224295;邮箱:ncsgzw@sina.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南充市国资委政务服信息公开指南》、《南充市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南充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执行,并坚持落实好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了2名人员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和上网上报工作,定期检查已经公开的信息内容,做到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到位,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更新。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国资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其中,工作动态类30条,政策文件类11重要会议类7条,重大项目类4条,文件解读类1条,其他信息类13条。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例行新闻发布机制、舆情收集分析报告和回应机制、政策宣读解读机制、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等;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强化公开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职责分解到各县(市、区)国资中心(办)、中省外地驻市和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委机关各科室,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系统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加强部门、人员信息公开的责任担当,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发挥门户网站作用。2016年,我委网站编发信息1093条,其中委内信息65条,企业信息302条,县(市、区)国资信息12条。做好专题信息发布工作,在国资委网站发布专题信息45条,包括“国资简报” (25期)、“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县(市、区)和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及财务快报”等。

(四)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委着力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范围和深度,积极将全市国资监管的新政策新规定、国资国企改革的新举措、国有经济运行状况等社会关注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更新了市国资委政务微博20余条,利用群众方便熟悉的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

(五)继续做好委机关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财政部关于部门预算、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情况

2016年度,我委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篇;没有收取过任何信息公开费用,也无人申请减免相关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6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群众了解《条例》各项规定,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同时,加强我委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栏目和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是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有关信息的规范与监督。加大资金投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做好向社会公开政府重要信息工作。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2017年,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次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订完善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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