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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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817-2224295, 0817-2220936
机构职能
南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完善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以及考核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拟订加快全市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中、省、外地驻市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群团工作,协调中、省和外地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国资委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劳资、 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撰写综合性文稿;负责机 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课题调研 等;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筹负责机关的安 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宣传信息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备案工作;调研市场运行、国企运转情况,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指 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依法治理、法律顾问工作,审核所监管 企业章程;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有关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议;负责机关信息、宣传、意 识形态工作,指导本系统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研究提出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 构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的市上出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 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落实;规范所监管企业投资管理 并审核重大投资决策;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 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方案;协调推进国 有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四)财务监督和考核分配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 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的市上出资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制订完善国有企 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开展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制订完 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 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议;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建议;研究提出所监 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建议。
(五)产权监管和资本运营科。研究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办所监管企业 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 股权转让、发债方案;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经审批后监督 执行并编报决算草案;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六)党建工作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国有企业党建 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工青妇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 统战、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 机关干部职工和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 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评价 工作;指导监督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和所监管企业人事培训工 作;拟订向国有控(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工作方案;协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驻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七)国企改革和社会责任科。指导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 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 作;配合有关部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依法 实施破产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破产清 算和改革脱困等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 访、维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化解不稳定因素,处置 突发性群体事件;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等工作。领导机关 和所属单位工、青、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