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HABIBI SAAD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第10251847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9月10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SHHABIBI SAAD(男,摩洛哥籍,护照号码:NX0794734)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第10268709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7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KOROMA MOIJUEH (男,塞拉利昂籍,护照号码:ER356398)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第10288001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ZEON III RAMSEY TARAM (男,利比里亚籍,护照号码:PP0154682)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上述外国人居留许可将在本公告10日后作废。
特此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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