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201U/2024-000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8-22
文号
南发改收费〔2024〕17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
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01号)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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