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要求,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实现择优与竞价,现就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的项目,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二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规则。定标方式包括直接确定、集体决策等。定标因素包括业绩、技术、质量、投标人信用状况、履约能力、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
三、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 规定的定标规则择优确定中标人。
四、招标人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控制度,完善定标委员会成员考核退出机制,降低个人因素对定标结果的影响,杜绝和避免请托、打招呼、授意遥控等各类违反招标投标法律、纪律的情况。对于违规设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定标因素的,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通报同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
五、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以往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施行前已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南充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系统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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