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五个应当”“五个鼓励”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市、县(市、区)两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关于编制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充分认识到招标文件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编制各项规范,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文件编制的行为。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
二、招标人应当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监管制度,将招标文件编制、审查等事项纳入“三重一大”范围,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招标文件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招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招标标准文本
招标人应当使用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电子招标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对于个别项目特殊,不宜采用范本文件的或无范本文件的,招标人应征求该招标项目市级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意见。
四、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招标文件禁止出现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中的负面行为。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五、招标人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招标人是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审查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行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审查的方式进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发布;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发布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发布;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发布。《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同步线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鼓励招标人深入开展市场调研
鼓励招标人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市场调研,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研究分析已完成的同类招标项目情况,包括投标人竞争情况、异议事项、否决投标、招标失败、合同履约情况等,为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提供可靠充分的依据。
七、鼓励招标人广泛征求意见
鼓励招标人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就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方式、项目标段划分、评标办法、定标方式、投标人资质条件、否决投标条款等内容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切实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八、鼓励招标人提前公示招标文件
鼓励招标人在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标前招标文件预公示。预公示期间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对公示内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进行反馈,招标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正式发布,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九、鼓励招标人使用“暗标盲评”模式
鼓励招标人开展住建、水务、交通领域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施工、货物设备和服务招标文件编制时,采用“暗标盲评”模式实现公平竞争择优,符合条件但不采用“暗标盲评”模式的,应征求市级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意见。
十、鼓励招标人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鼓励招标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规范应用信用信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减收一定比例或者免收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行管理的指南和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和效率。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招标人在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既最大限度维护招标人利益,又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通过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从源头防范交易风险,避免后期质疑投诉,推动项目提速增效,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至2024年9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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