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5-0027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7-28
发布日期
2025-07-29
文号
南发改收费〔2025〕11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四川省蓬安县周口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5-07-29 12:49 | 来源:收费管理科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蓬安县教体局关于调整四川省蓬安县周口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蓬安发改〔202514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就调整该校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275/.期。

二、执行要求

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执行新标准,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住宿费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二)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中省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减免政策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水费、电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示牌、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公办高中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为评估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价格检查、定期成本监审等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三)定期报送收费情况。每年531日前,学校应上一年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收支情况、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涉及学生宿舍管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执行。执行期间国省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2025728

 


抄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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