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五个应当”“五个鼓励”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4-08-22 14:30 | 来源:法规科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五个应当”“五个鼓励”的通知》(南发改法规规〔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9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了便于南充市范围内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通知》有关内容,切实抓好贯彻执行,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以来,国省陆续出台多个关于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保障招标人权利,科学还权于招标人。2024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作为招投标法之后招标投标领域最具系统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五个应当”“五个鼓励的通知》。

二、起草经过

市发改委梳理国、省政策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市招投标监管工作实际进行细化,起草关于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个应当”“个鼓励”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征求省发改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和社会公众意见,经过风险评估,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最终形成了关于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个应当”“个鼓励”的通知(送审稿)》经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第24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10条,第1-5条为“五个应当”,是招标人必须履行的程序,包括: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使用电子招标标准文本、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6-10条为“五个鼓励”,是鼓励招标人履行的程序,包括: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公示招标文件、使用“暗标盲评”模式、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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