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三批)

时间:2024-10-08 09:30:00 | 来源:政策法规科


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现将4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阆中市江南、保宁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规避招标案

2024年3月,阆中市发改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江南、保宁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嫌规避招标。经调查,涉案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阆中市综执局未经招标直接与四川蜀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构成规避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阆中市发改局对阆中市综执局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嘉陵区河西砂石生产基地绿色发展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案

2024年7月,嘉陵区发改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河西砂石生产基地绿色发展建设项目暂估价建设内容涉嫌规避招标。经调查,涉案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南充市嘉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招标直接确定项目暂估价建设内容施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构成规避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嘉陵区发改局对南充市嘉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仪陇县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仪陇县联合眼视光诊疗中心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案

2024年8月,仪陇县发改局在抽查核查中发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仪陇县联合眼视光诊疗中心建设项目涉嫌规避招标。经调查,涉案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四川首德健康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仪陇县发改局对四川首德健康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仪陇县仪陇县供水管网一体化及智慧水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规避招标案

 2024年8月,仪陇县发改局在抽查核查中发现仪陇县供水管网一体化及智慧水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涉嫌规避招标。经调查,涉案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仪陇县德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构成规避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仪陇县发改局对仪陇县德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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