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

时间:2025-12-01 13:45:00 | 来源:政策法规科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对我市招投标领域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如下。

一、仪陇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5年2月,四川盛世华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加仪陇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仪陇县财政局对四川盛世华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给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仪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弄虚作假。2024年9月,四川宏鑫禾农产品有限公司、四川德乡仪品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农新商贸有限公司在参加仪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仪陇县财政局对四川宏鑫禾农产品有限公司、四川德乡仪品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农新商贸有限公司分别给予罚款10.908万、7.768万元、5.976万元,三家企业均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南部县X118满福至盘龙公路(河东镇至谢河镇段)改建工程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施工单位履职不到位。2025年9月10日,南部县联合检查组随机抽查了X118满福至盘龙公路(河东镇至谢河镇段)改建工程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四川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人员考勤登记,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依据《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规〔2024〕9号),南部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扣除四川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责令招标人建立人员考勤制度的行政处理。

四、四川省“十二五”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嘉陵江片区供水工程中标人违规转包。2015年10月29日,项目中标单位四川新邻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个人郑光明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将该项目违规转包,并明确约定了管理费。2025年10月,顺庆区水务局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抽查检查中,通过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的“(2023)川13民终3472号”判决书依法认定了该转包行为。因工程于2019年验收完成,至2024年确认违法时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及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规定,顺庆区水务局对四川新邻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较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并按要求报送省水利厅。

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招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对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直接冲击。市、县两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精准施策,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引以为戒,切实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共同维护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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