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原南充市粮油服务中心会员保证金退还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6-07-15 15:09:55 | 来源:南充市粮油监测和服务中心

根据南充市委编委《关于市项目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南委编发〔202635号)文件精神,原南充市粮油服务中心已撤销,其职能整体划入南充市粮油监测和服务中心。为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原南充市粮油服务中心会员保证金退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还范围

凡原南充市粮油服务中心原名:川北粮油批发市场、南充市粮油批发市场)在册会员单位,已缴纳会员保证金的,均纳入本次退还范围。

二、核实事项

因原南充市粮油服务中心已撤销,需对会员单位存续状态及对应保证金债权归属进行全面核实。请各相关会员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核实手续:

1. 原会员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当前存续状态证明:正常经营的提交最新年度报告公示截图或登记机关出具的存续证明;已注销、合并、破产的提交相应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通知书、合并协议、法院破产裁定书等法定文书;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6. 单位已注销、合并或破产的,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债权处置会议纪要/批复文件债权承接协议/决议以及承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承接单位承诺对保证金债权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加盖承接单位公章)。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驻春路188号市粮油监测和服务中心

人:曾湘

联系电话:15309071926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四、其他事项

(一)经核实确认保证金债权清晰、无争议且资料齐全的,我中心将按程序退还保证金;承接单位需提供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退款资料接收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未办理核实手续的,视为相关主体放弃本次权利主张,我中心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笔保证金予以处置

(四)本公告同步在南充日报、南充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公告期与办理期限一致。

(五)本次保证金退还不收取任何手续费,谨防诈骗。

                                                   南充市粮油监测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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