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 通 知
南发改收费〔2023〕16号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