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会同业务科室开展政务工作调研;
2、起草全局性的重要文稿,审核局发文件、材料;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3、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并对局系统各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4、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保管及全局车辆管理、安排、维修;
5、负责全局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
6、与相关科室一道做好全局目标管理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1、落实省和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部署,管理全局的机构设置工作;
2、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用人计划、人事管理、政治思想、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3、负责全局各类人员的考核、晋级和工作岗位的调整工作、干部的培训、考察、选拔、任免工作;负责局系统编外聘用人员的录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工作;
4、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鉴定、奖惩工作及全局职工工资调整、审核、签发及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相关工作;
5、负责局系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
6、负责定点帮扶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计划财务科
1、负责编制局系统年度收、支计划和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2、组织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立项和竣工决算的审计;
3、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
4、会同相关科室做好局系统国有资产的购买、监督、管理和局系统内的财务审计、统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房政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1、负责全局法规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置;
3、负责全局的房地产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交易备案、房产测绘和档案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培育管理;
4、负责全市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新办资质审批、年检和资质备案;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房地产中介协会业务指导等工作;
5、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
6、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做好商品房预售、销售过程中投诉和纠纷的调处;
7、派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8、负责制定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市辖三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预售款监管的行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住房保障科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拟定我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县(市)、区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宣传、调研和统计工作;
5、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6、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科
1、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实施意见,对全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机构审查、人员培训等工作;
2、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开展工作调研,拟订我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拟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3、指导、监督市辖区内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4、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记分管理;指导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及市辖三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管理;负责指导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及新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管理;负责市辖三区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备案管理;负责指导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创建和考评管理;
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访科
1、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2、承办省、市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
4、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的信访事项;
5、配合市信访局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访,处置来市、到省、进京上访;
6、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7、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房屋管理科
1、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指导落实、调查研究;
2、负责市本级部门房改档案的管理;
3、负责指导市属直管公房的管理维护;
4、指导全市白蚁防治等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科
1、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政策;
2、承担市辖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指导县(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政策规定,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调处房屋交易纠纷,查处房屋交易违法活动。
2、负责顺庆辖区内房屋交易(转让、抵押)的审核和备案、存量房合同网签和存量房资金监管;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顺庆辖区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核、发证,负责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售商品房预告备案;
4、负责市辖三区房产预(实)测绘成果审核备案、顺庆辖区楼盘表房源核验和房产测绘业务指导;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南充市房地产档案馆
1、贯彻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收集、保存、整理、调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档案;负责综合开发利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档案,为房地产管理和社会各界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资料查询、复制利用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3、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市辖三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档案的形成、归档、补充和移交;
4、负责市辖三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
5、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的收集、统计;
6、负责县(市)房地产档案管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的业务指导;
7、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以及硬件、软件、数据维护管理相关工作;
8、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
1、负责顺庆区内的有关房地产管理,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顺庆区房屋租赁备案;
3、负责顺庆区内房屋的物业管理验收、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4、负责顺庆区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的初审、备案;
5、负责对顺庆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中介管理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
1、负责高坪区内的房地产管理,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办理高坪区内房地产交易备案和房屋产权产籍收件、初审和复审业务;
3、负责高坪区内房产权属转移、抵押、租赁,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
4、负责高坪区内商品楼盘的市场监管、检查工作以及办理商品楼盘预售许可的收件、初审业务,受市局委托代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
5、负责高坪区内房屋物业管理验收、检查、监督、指导以及白蚁防治的把关;
6、负责高坪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的初审、备案,查处区内违反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7、认真做好高坪区内住房解危解困;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
1、负责嘉陵区内的房地产管理,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办理嘉陵区内房地产交易备案和房屋产权产籍收件、初审和复审业务;
3、负责嘉陵区内房产权属转移、抵押、租赁,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
4、负责嘉陵区内商品楼盘的市场监管、检查工作以及办理商品楼盘预售许可的收件、初审业务,受市局委托代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
5、负责嘉陵区内房屋物业管理验收、检查、监督、指导以及白蚁防治的把关;
6、负责嘉陵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的初审、备案,查处区内违反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7、认真做好嘉陵区内住房解危解困;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宣传、咨询、受理投诉;
2、监督指导县、市(区)及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政策的实施;
3、负责市辖三区维修资金的开户、收缴、更名、过户、纠误;
4、负责市辖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事前核实、事中监督、事后决算、核准支付;
5、负责稽查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6、负责市辖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户核算、计息、查询及资金的筹划运作、保值增值;
7、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南充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规定;
2、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登记备案;
3、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南充市白蚁防治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房屋白蚁防治政策、规定;
2、负责市辖三区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掌握和了解本地区的白蚁种类和蚁害范围;
4、指导五县一市开展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南充市房屋经营管理一所
1、负责对顺庆下半城的直管公房进行经营管理;
2、负责房租征收及房屋租赁管理,加强对直管公房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3、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使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4、负责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和房屋解危解困,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南充市房屋经营管理二所
1、负责对顺庆上半城的直管公房进行经营管理;
2、负责房租征收及房屋租赁管理,加强对直管公房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3、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使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4、负责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和房屋解危解困,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